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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6/18  浏览()次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教师、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原则,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使评审推荐工作体现择优竞争,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导向性原则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情况择优推荐、经学科组评议、学院中评委会进行评审以票决形式确定评审通过推荐人选。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重点依据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资历条件,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突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水平的考核,优先晋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

    二、受理申报范围

受理申报、认定高校各类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认定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有关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四、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院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一)加强岗位比例控制

1、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省有关文件规定,辅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我校辅系列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按823比例控制(各降低7个百分点)。各单位应根据高级职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严格申报条件,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2、学院中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经投票表决,按超过到会评委2/3(含2/3)以上赞成票数,作为学院推荐人选,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3、对特殊优秀人才,由学院根据指标情况统筹考虑。

(二)关于教学科研要求

1、学科组、中评委会在推荐评审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外,申报各系列岗位职称人员的教学科研要求如下:

1)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师院[2011]229号),学院建立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并由教务处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三)关于严格职教系列职称申报制度。申报职教系列相关专业教师职称,需符合职教系列有关申报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7)。学院成立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有关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评议,经投票表决,超过到会成员2/3(含2/3)以上为赞成票数,作为学院同意其申报职教系列职称推荐人选,否则,仅限于申报普教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五)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院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院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六)关于继续教育情况。《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201011日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提供今后参加继续教育规范的继续教育证书。       

(七)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关于论文代表作的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论文代表作的网上送评。申报人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论文代表作信息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论文代表作。若该论文已被收录,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论文链接并将已下载的论文上传到系统中;如未收录,直接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或复印件。学校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八)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推荐工作。对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不予受理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十)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提交及审核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1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
、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

(四)从今年起学校不再统一开具社保证明,请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在“个人社保服务”中进行注册登录并打印社保证明。注册时所需要的个人编号请在71后,在校园网教工信息平台个人信息栏进行查询。

六、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学科组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在学校中评委会公示名单之后,由学校统一划账转入教育厅付清有关费用。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负责单位及有关人员

613-17

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预报名,申报职教系列人员需填写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交

申报人员

619

(星期三)

填写《2013年职称评审秘书名单》、《2013年职称申报人员预报名名册》、收齐申报职教审批表报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620

资格初审,申报系统初始化。

人事处

地点、时间待定

评审秘书、申报人员培训。

对申报职教系列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人事处、评审秘书、申报人员

624 -28

申报人员到各单位职称评审秘书处领取网上申报登录号、密码及档案袋,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sc.gdhed.edu.cn。打印相关表格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员

72-5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做好推荐意见。

各有关单位

78

(星期一)

各单位按“送评材料目录”要求将申报人员的材料送人事处(评审材料请送至工业中心714

各有关单位

78-15

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人事处

821-25

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人事处

826-9月1

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另定

召开学科组长会议

人事处

93-11

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及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开答辩会

各学科组

912-15

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人事处

另定

召开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会议及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会

人事处、 中评委委员、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920-26

通过推荐、评审、认定人员名单公示

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920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送省教育厅

人事处

108——11

主材料送省教育厅

人事处

九、咨询联系

办公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12

材料移交地址:工业中心714

电话:38256620

联系人:王琴琴、杨肖尤

  

附件包.rar(该附件包含下列全部表格或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8.证书、证明材料表

9.业绩成果材料表

10.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13.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学校学科组答辩用)

                                                                                      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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