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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5/27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9号)精神,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成绩单可免修两学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标出“教育学”、“心理学”和实习课程等成绩)。

高等院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参与人

内容

申请人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操作手册见附件)。

因认定流程时间紧,请申请人先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格和体检医院详见附件(体检表双面打印,贴照片处需要盖二级学院公章)。

5月27日至5月31日

申请人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6月6日至12日

申请人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登录“省评审系统”(网址:http://gxrd.gdedu.gov.cn/gxrd)上传个人认定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并同时准备纸质认定材料(上传材料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月14日前

二级学院

组织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成绩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成绩登记模板见附件)。

6月14日前

申请人

申请人在“省评审系统”上传材料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2)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

6月20日前

人事处

人事处工作人员登录“省评审系统”按认定条件完成对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核对工作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报。

6月24日至25日

人事处

人事处工作人员将本校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6月下旬

省教育厅、人事处

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教育网站和高校同步公示。省教育厅在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终评,并依据终评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超虹、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2019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716065973

附件:2019教师资格认定附件包

人事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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