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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9/09/02  浏览()次

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启动预报名程序,正式通知另行发布。现就预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合同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高校教学(含辅导员专项)、研究、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其中申报教师系列的思政(辅导员)专项职称、研究系列(思政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归口到学生处申报;

3.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申报人按照对应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材料,学校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未经学校同意,通过不规范渠道获得职称者,学校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二、 申报条件

因今年人社部颁布职称评审新政策,按上级要求需对职称评审文件相关部分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职称评审办法尚未出台,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修订部分请参照下文。业绩等其他条件可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院〔2018〕294号),正式报名以最终正式发文的职称评审办法为准。

1.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获博士学位申请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新增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从其他系列正高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从其他系列副高级申报评审(正高级)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须先取得现岗位对应的职称,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且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副高任职可以连续计算)。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本年度(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 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可放宽到10月31日前取得。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经向省人社厅确认研究系列与教学系列不需进行转系列申报,其余系列转系列申报要求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5.其他各系列职称(含工程、会计及审计、卫生、档案系列等)按省人社厅下发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详见对应职称评审单位网站中的职称专栏。其他系列需外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该系列职称评审要求填报各类表格并提供业绩材料,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后于9月5日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2室)。

6.为做好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务必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了解最新信息,并上报有责任心、有相关经验的职称评审联络员(报名今年职称评审的申请人不能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7.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2019年职称评审预报名表》(附件1)和《2019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2室),电子版发送至gdinrsc@163.com。

8.为加强联系与及时沟通,请报名人员加入2019职称评审工作QQ群:813494042,入群后请改名为单位+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超虹 王琴琴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2019年职称评审预报名表

2.2019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

人事处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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