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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30  浏览()次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及我校职称评审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合同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高校教学(含辅导员专项)、研究、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除以上评审系列之外的高校非主体系列人员的职称由我校职称推荐评委会受理进行推荐,并委托广东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获得博士学位见习期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二、 申报政策

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大〔2019〕440号)中规定的资历、学历、业绩条件,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推荐到其他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系列,业绩条件按广东省相应行业要求执行。申报条件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在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要求。从2020年起,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一级职称的,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工作机制,从2020年起,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指标、单设学科评议组组织评审;并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特点,在注重考察教学基本情况和教学实效的同时,丰富科研成果认定形式,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职称申报标准和成果评价范畴。

(三)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七)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执行。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其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 年、7 年和 2 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三、 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校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以学校岗位要求、现有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综合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统筹安排当年职称评审指标。

(一)学科及专业要求。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年颁布),不得填写简称。申报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

(二)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提交被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属于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

(四)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如存在师德负面情况,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需对教师师德表现作出意见(填入评审推荐表)并盖章。

(五)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代表作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英文论文请提供全文翻译,英文论文和中文翻译合在一个PDF)。其中,论文形式的代表作请自行准备扫描件上传系统,论著形式的代表作提交原件三份(送审后不退还)。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送审的,按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六)关于答辩工作。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职称人员和实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全部参加学科评议组答辩,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四、 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启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xt.gpnu.edu.cn/,申报者使用教职工号登录系统,密码为学校门户网站统一认证密码,仅能通过内网登录,校外老师请通过VPN登录),请所有申报人员于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系统操作参考用户操作手册,填报内容参考填表说明)。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审核状态和修改、导出自己的《职称推荐表》。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表(贴在所有材料袋的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职称推荐表》A3版式打印一式二份(从系统中导出,不可手动更改内容)。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发文等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应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封面、目录页),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合同书等)、成果登记、授权专利、论文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论文(著)的原件)。

6.论著形式的代表作提交原件三份。

7.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8.所有申报材料进入评前公示环节,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改;如确有更改的,须再次公示。

(三)各单位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校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各有关单位对推荐工作的要求

1、推荐前要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在线公示,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告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原件材料等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于学科组开会前及时报送学校人事处。

2、各有关单位对达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统筹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职称相关业绩材料的复核工作。

五、 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学科组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学校评前公示后将统一划账付清有关费用。

七、防疫要求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评审各环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要求,并采取信息化和网络化手段,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请申报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 QQ 群、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请二级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申报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八、 时间安排

1、校内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九、注意事宜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申报系统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中导出职称推荐表,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申报人员请加入职称评审QQ群:913160140,加入QQ群的申报人员请改名:单位+真实姓名。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大〔2019〕440号)

3.《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4.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填表规范

5.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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