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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员工经商办企业及校外兼(任)职信息统计的通知

2021/05/28  浏览()次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省监委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经商办企业及兼(任)职相关规定的监察建议》(粤监驻广师大专办〔2021〕1号)要求,现由人事处牵头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外兼(任)职情况进行摸查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不含后勤实体合同制人员)

二、摸查内容

目前正在与对方合作,期限1年及以上的在校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从事实质性工作或担任职务的兼(任)职并取得薪酬活动,包括在科技成果转化、教学、科研等合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的兼(任)职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校外兼(任)职摸查统计工作,做好组织工作。每位教职员工应如实填报本人校外兼(任)职情况,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兼(任)职情况摸查表》,如有隐瞒,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6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员工校外兼(任)职情况摸查统计工作,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员工兼(任)职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处。因疫情影响,请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统一命名“单位+教工兼职情况统计表”,发送至邮箱:gsszk@gpnu.edu.cn。本单位教职员工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员工兼(任)职情况摸查表》由各单位负责收齐,留存备查。

联系人:鄢老师,电话:020-38256620。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校外兼(任)职情况摸查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校外兼(任)职情况统计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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