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职工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选择探望岳父母、公婆)交通费。
2.未婚职工一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交通费。
3.夫妻两地分居一年以上者,一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交通费。
4.持有效的车船票、被探望者的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到劳资科核定报销额度。
5.持劳资科出具的《同意报帐通知》,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销探亲交通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