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院〔2013〕336号,2013年11月8日发文)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对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基本原则
(一)整体优化原则。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要有利于从整体上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
(二)工作需要原则。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应遵循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同时应是教学工作所必需。
(三)质量保证原则。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遵循规定的程序,保证师资队伍质量。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者必须是符合专任(专业)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在本学院工作满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工作表现良好,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二)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者原则上必须具备拟从教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对少数专业(如音乐、舞蹈、美术、外语等),视专业教师紧缺及招聘情况,对申请者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为硕士研究生,但申请者本硕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国(境)外学位者,其所就读的国外院校必须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在国外学习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有两年以上(从就读硕士研究生起算)。
(三)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者对拟从事的专业领域应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广博的知识结构,并对该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在提出申请之前,理工类人员/文科类人员必须分别公开发表2篇/3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该专业的教学研究或学术研究论文(或作品),其中一篇须在核心刊物发表。
(四)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者必须有空缺教师岗位且专业对口的教学单位同意接收。
三、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的审批程序
(一)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专任(专业)教师岗位具体申请时间为每年九月,学校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审批通过者从次年新学年度转任。
(二)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者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职称证书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成果等)。
(三)资格审查。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必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经拟接收教学单位领导进行资格初审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安排面试(试讲)。
(四)面试(试讲)。面试方式参照学院对外公开招聘教师的考试方式进行。由拟接收教学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拟接收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拟接收教学单位将书面评议报告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后的相关待遇
(一)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后,由人事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确定其工资待遇。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后,其原行政职务自然解聘。
五、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暂行规定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任专任(专业)教师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