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工的生活困难,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利费提取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提取福利费的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重点帮扶、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福利费使用要留有余地,做到每年有所节余,不能分光用光。当年节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教职工福利费由人事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福利费主要用以解决教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福利费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为主,其次适当解决好集体福利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一般不超过学校提成福利费总额的40%。
第五条 集体福利项目可用于:
(一)慰问因伤病住院教职工;
(二)慰问生育或做人流住院女教职工;
(三)教职工实行上环、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补助;
(四)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
(五)教职工本人去世慰问家属和相关部门送花圈等开支;
(六)教职工体检开支;
(七)按规定应纳入集体福利费用的其他福利项目。
第六条 福利费的补助范围限于我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依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未满18周岁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以及在职人员依靠其抚养长大的其他亲属。
第七条 教职工生活困难主要应由本人设法解决,本人确实难以解决的,学校才给予临时补助或定期补助。
第三章 在职人员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第八条 慰问类(一)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一般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探望(原则上只安排探望一次),给付慰问金200元/人;探望重疾住院教职工的,给付慰问金500元/人。学校领导带队探望一般患病住院教职工的,给付慰问金500元/人;探望重疾住院教职工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人。
(二)在职教职工父母(不在本校工作)去世的,给付慰问金300元 。
(三)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单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慰问其亲属,给付慰问金500元/人。校领导带队慰问家属的,给付慰问金1000元/人。
(四)慰问金报销由所在单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福利补助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九条 补助类
(一)重大疾病补助:在职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非典型肺炎、H1N1甲型流感。
(二)特殊困难补助:在职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下岗等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无经济来源,依靠死亡教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补助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职教职工申请临时补助或定期补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福利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所在单位、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人事处作出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其他类
(一)在职教职工体检开支。
(二)在职教职工去世,学校相关部门送花圈等开支。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慰问类
(一) 慰问住院病人:一年内探望首次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付慰问金100元/人、探望第二、三次住院的给付慰问金50元/人。学校领导带队慰问的,厅级干部给付慰问金500元/人、处级干部给付慰问金300元/人、其他教职工给付慰问金200元/人。
(二)离退休教职工父母(不在本校工作)去世的,给付慰问金300元/人。
(三)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安排慰问其亲属,给付慰问金500元/人。校领导带队慰问厅级干部家属给付慰问金1000元/人、慰问其他教职工家属给付慰问金500元/人。
(四)上述(一)至(三)类慰问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集中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福利补助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批。
(五)重大节日慰问:
1.根据省委老干部局的通知,按上级发放慰问金的标准,学校配套慰问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等。
2.每年春节前,学校党政领导对离、退休厅级领导干部(含待遇)进行慰问,给付慰问金500元/人。
3.每年“老人节”发给离退休教职工慰问金100元/人。
4.走访慰问孤寡独居离退休教职工,给付慰问金50元/人。
5.每年逢满70周岁、75周岁生日和80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发给生日慰问金100元/人。
6、重大节日慰问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造表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核发。
第十二条 补助类
(一)一般困难补助:对身患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范围)、长期住院、家庭生活困难按800元、500元、300元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人员由各校区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校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提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审核,送人事处作出意见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二)特殊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下岗等引起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福利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校区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初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审核,送人事处作出意见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无经济来源,依靠死亡教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补助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类
(一)离退休人员体检开支。
(二)离退休人员去世,学校相关部门送花圈等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13年9月10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广师院〔2013〕24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