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原则,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使评审推荐工作体现择优竞争,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分类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经教育厅批准,我校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应用经济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等11个学科被授予副教授评审权,申报以上学科副高职称人员由我校自主评审;其他学科高级职称以及正高职称、职教系列职称则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请申报人员按不同类别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网上申报工作。
二、受理申报范围
1.我校各系列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凡符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我校集中受理申报教师系列(含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评审及推荐。
2.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对应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材料,学校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未经学校同意,通过不规范渠道获得资格者,学校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1.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3.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由学校结合实际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7.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9.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四、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校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一)加强岗位比例控制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省有关文件规定,辅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我校辅系列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按8:23比例控制(各降低7个百分点)。各单位应根据高级职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严格申报条件,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二)关于教学科研要求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外,申报各系列岗位职称人员的教学科研要求如下:
(1)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师院[2011]229号),学校建立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并由教务处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属于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
(三)关于严格职教系列职称申报制度。申报职教系列相关专业教师职称,需符合职教系列有关申报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可在附件下载)。学校成立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有关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评议,经投票表决,超过到会成员2/3(含2/3)以上为赞成票数,作为学校同意其申报职教系列职称推荐人选,否则,仅限于申报普教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五)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六)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委托教育厅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代表作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送评。申报人须扫描代表作后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人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通过系统申报时,在“送审论文(著)”栏中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画册、作品集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学科,相关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只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送审的,按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七)关于答辩工作。鉴于省教育厅规定申报高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全部参加由教育厅组织的答辩,我校不再安排正高职称申报人员参加校内答辩。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推荐工作。对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不予受理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九)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我厅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提交及审核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表(贴在所有材料袋的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A3版式打印一式一份。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外语统考成绩单、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应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合同书等)、成果登记、授权专利、论文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论文(著)的原件)。
6.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需委托教育厅评审的申报人员,还须按照要求准备好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证书证明材料以及论文等的扫描件(经各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论文不超过10篇),待学校推荐通过后上传系统。
(二)申报我校自主评审副高职称的人员应提交代表作两篇(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查验后归入主材料袋,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代表作送审文件袋)。提交专家鉴定的论文或专著等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出版 (杂志社、出版社等的录用证明等均不能作为发表、出版的依据),且须将发表刊物、出版专著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附上,属合作完成的应注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并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出具证明,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报人员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学情况、科研业绩等认真审核把关后盖章并签字确认。对于已在表中填写,未能提交佐证材料的一律不予确认。
(四)《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资格证相片页需贴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
(七)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申报人员自行打印社保证明,请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在“个人社保服务”中进行注册登录并打印社保证明。注册时所需要的个人编号请在校园网教工信息平台个人信息栏进行查询。
六、申报方式及步骤
1.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高校职称评定”,选择2016年,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相应版块。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
(4)具体申报步骤:
①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增减),经学校初审同意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学校在“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②经学校确认推荐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申报中级职称不用上传代表作)。
2.非省教育厅受理的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
七、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学科组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由学校统一划账付清有关费用。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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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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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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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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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申报职教系列人员需填写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佐证材料)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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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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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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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2016年职称评审秘书名单》、《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报名名册》、收齐申报职教审批表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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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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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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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申报系统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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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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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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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职教系列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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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教审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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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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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从学校通知中下载2016年职称评审用表,按照填报规范如实填写各类表格。职称评审秘书领取档案袋。打印相关表格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勿使用旧版表格)。申报培训时间、地点待定,申报人员请加入职称评审QQ群:42908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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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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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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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做好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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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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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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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人员按“送评材料目录”要求将材料送人事处(评审材料请送至工业中心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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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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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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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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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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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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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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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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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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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前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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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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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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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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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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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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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委托教育厅评审推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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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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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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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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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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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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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教育厅评审申报人员提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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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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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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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教育厅评审的申报人员主材料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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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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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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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评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送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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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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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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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科组会议及高、中评委会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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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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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联系
以上内容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办公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12室
材料移交地址:工业中心715室
联系人:王琴琴、杨肖尤 电话:38256620
附件:2016年职称评审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