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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27  浏览()次

各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我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四个评审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除以上评审系列之外的高校非主体系列人员的职称由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受理进行推荐,并委托广东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下简称“职称推荐评审”)。现就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受理对象

除教师、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人员外,我校其他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工程等学校无评审权职称系列(以下简称“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范围

非主体系列高级职称。中级及以下职称如通过考试取得,取得职称证书后以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学校校内职称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视岗位情况择优聘用。

二、申报政策与方式

以各系列最新职称评审文件和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11日前,根据本系列最新的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予受理。(如已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请同时提交相关通知和最新评审条件至人事处师资科,暂未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的,请按照上一年度通知准备材料。)

2.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推荐意见,所有单位填写意见或盖章处皆由所在单位填写和盖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38256620

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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