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学校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单位管理人员。
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2015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
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2名。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院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5名教师代表组成),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经投票产生推荐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务必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5:30分前将推荐名单及主要事迹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11室,电话:38256619,联系人:余老师、王老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表格待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再组织填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