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和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4号)文件转发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本单位教师参与志愿服务基本情况及具体事例报送人事处,请于11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发至邮箱: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1: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4号)
人事处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