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开展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2014年在我省高等教育领域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可推荐“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的名额为2名。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
2.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按要求对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二)各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1.申报材料: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表(本科)1份;
2.附件材料:
(1)所在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它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8)其它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须双面打印,材料的电子版也请发至邮箱: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3、2014年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
人事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