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院人字〔2014〕1号,
2014年
1月
9日
发文)
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5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广师院〔2011〕106号)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后,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2014年1月1日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二、下列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办法:
(一)学校党委发文聘任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试用期至2013年12月的人员,在学校党委尚未重新发文聘任前,暂不签订,待重新发文聘任后再签订。
(二)新参加工作见习期间的人员,暂不签订,待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再签订。
(三)因年龄原因转任调研员或副调研员的人员不签订。
三、《聘用合同》内容的填写说明
(一)编号:按受聘人员的校内工资号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二)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按身份证日期)、身份证号码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住址、联系电话由受聘人员用黑或蓝墨水填写,住址按户口簿或常住地址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1.
2017年
12月
31日
后退休人员选择该项第(一),其中:处级和科级管理岗位人员的聘期,以学校党委发文的聘任起止期限为准;其他岗位人员聘期均为: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止。
2.
2017年
12月
31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含年满55周岁自愿延退的具正高职称女同志)选择该项第(二),即: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四)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聘用岗位”: 一律按人社厅核准的聘用结果和2012年7月以来所聘岗位由人事处统一填写,按“专业技术××级”、“管理××级”、“工勤技能××级”,“双肩挑”人员则填写“管理××级、专业技术××级”,教学、教辅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辅导员均填写“专业技术××级”。
2.“职责要求”:受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为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说明书》作为《聘用合同》附件。其中“双肩挑”人员附管理和专业技术的《岗位说明书》。
(五)乙方(签字盖印):由受聘人员用黑或蓝墨水亲笔签名。签字日期在一月一日至一月十五日时间段内填写均可。
四、工作安排
(一)1月10日,学校召开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布置会,各单位领取《岗位聘用合同》汇总表和《聘用合同》。
(二)1月14日前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相关文件,传达学校会议精神,布置本单位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工作。
(三)1月17日前,各单位审核本单位教职工《聘用合同》,审核无误后,在《岗位聘用合同》汇总表的“二级单位(部门)”、“合同审核人”、“制表人”、“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盖章和签名,连同各教职工的《聘用合同》一式两份(按汇总表序号排列)送人事处劳资科,《聘用合同》一份由所在单位交教职工本人留存。
(四)3月10日前,人事处审核《聘用合同》并归档。
五、相关要求
(一)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聘用合同》是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落实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是重要的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因此,各级领导、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位教职工必须认真领会合同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便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聘用合同》必须由受聘人亲笔填写、亲自签名,对个别外出学习进修等确实不能亲自签订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签订。
(三)对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将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广师院〔2011〕10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人事处劳资科 黄海铸,电话:38265625 7797(内线)
人事处
2014
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