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4号)精神,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4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即可。
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代办点列表)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快速鉴定。具体认证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鉴定补充说明》(附件2)。
(三)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4.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与认定程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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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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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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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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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要求用A4纸打印),向所在单位报名,并抓紧时间做好学历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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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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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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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填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报送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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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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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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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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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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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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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体检表(附件5,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集中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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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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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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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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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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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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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基础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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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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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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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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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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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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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将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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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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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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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整理申请人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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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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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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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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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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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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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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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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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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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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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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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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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报送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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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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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封面要有编号有条型码);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在附件5下载填写本人填写部分,并贴好相片,体检时自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附件3下载填写本人填写部分);
7.近1年内教学任务书(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单位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 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3)1年内教学任务书;
(4)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5)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9)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电子邮箱:gdinrsc@163.com
附件(请点击):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鉴定补充说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人事处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