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浏览()次
各单位:
请派人到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305室),领回本部门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优秀证书(考核优秀奖励金在4月校内工资中计发)。学校已签署考核意见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将作为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不再另发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书。请被考核者在《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意见”一栏亲笔签名后统一交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013年4月19日前送回人事处劳资科归档。
人事处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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