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与其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每年从我省高校选派资助一批优秀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现将2013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一)选派对象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委属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在编在岗人员,选派总名额50名,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两类,每类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二)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或专业。
二、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广东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三)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申请访问学者的,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在推荐学校工作经历。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50岁以下,还需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五)所有申请人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六)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七)身心健康。
三、资助标准
本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3年4月6日-2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1。
(三)提交材料。申请者提交材料到学校,学校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推荐人选材料到省教育厅。
(四)评审及录取。省教育厅按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计划选派名额的120%推荐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评审,最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10月份,公布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六)确定录取之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出国手续。
五、派出及管理
(一)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省教育厅交流处办理手续,之后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二)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六、有关要求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附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交材料到学校人事处,请于4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附件:1.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2.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人事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