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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浏览()次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教育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按要求做好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和条件
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4)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5)未担任我省其他高评委会委员。
2.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参考附件2)。请于7月13日前将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2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dinrsc@163.com。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王琴琴 联系电话:38256620
 

 
 
人事处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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