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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入选者由学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经费补助。主要推荐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各教学单位教师人数30人以下的至少推荐1名,30人(含)以上的至少推荐2至3名。
二.推荐条件
1.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5、曾获得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此次访学选派范围。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教师申报,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3.6月,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4.9月,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5.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四.有关要求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请登录“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为扩大接收范围,提高录取率,请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2、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为入选者创造成才成长有利条件。
3、各有关单位请务必于4月25日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在附件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inrsc@163.com。
联系人:王琴琴 杨肖尤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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