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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的紧急通知

2015/08/12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迎接教育部对我院更名大学考察工作,我院专(兼)任教师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请于8月14日前报人事处;上述证书原件统一收齐后于 8月19日前交人事处。
办公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12 室
联系人:杨肖尤
电话:13826414423,38256620
邮箱:33088402@qq.com
 
人事处
创大办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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