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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补充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的通知

2022/11/04  浏览()次

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文件精神,为落实“评聘结合”制度,保障教师权益,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但尚未取得对应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已聘未评人员”),须在2021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中取得对应的职称证书。为做好已聘未评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受理对象

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但尚未取得对应职称证书的全职在岗且2021年12月31日前入校并见习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范围

1.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研究、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政策

评审(认定)标准参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117号)执行。其他规定如下: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认定)专业(学科)相符。

(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全日制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完成岗前培训,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先予以上会评审;评审通过的可先发放职称证书,但必须在评审年度的下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现岗位学校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此次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时段从担任现职务起算。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按33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学科及专业要求。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不得填写简称。申报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

(二)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提交被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属于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

(四)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担任现职务以来,如存在师德负面情况,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认定考核表》相关栏目注明。

四、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继续使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xt.gpnu.edu.cn/,申报者使用教职工号登录系统,密码为学校门户网站统一认证密码,仅能通过内网登录,校外老师请通过VPN登录),请所有申报人员于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系统操作参考用户操作手册,填报内容参考填表说明)。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审核状态和修改、导出自己的《职称推荐表》。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职称推荐表》A3版式打印一式一份(从系统中导出,不可手动更改内容)。

3.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应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封面、目录页),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合同书等)、成果登记、授权专利、论文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初次考核认定人员:职称系统填报提交后,线下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境外学历同时提交可证明为全日制学历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等)。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进入评前公示环节,原则上不再允许新增业绩成果或修改关键信息;如确有更改的,须再次公示。

(四)各单位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校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各有关单位对推荐工作的要求

1.推荐前要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在线公示,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告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原件材料等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于评委会开会前及时报送学校人事处。

2.各有关单位对达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统筹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职称相关业绩材料的复核工作,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最终确认。

五、 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学校评前公示后将统一划账付清有关费用。

七、防疫要求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评审各环节,及时调整相关工作要求,并采取信息化和网络化手段,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请申报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QQ群、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请二级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申报人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八、 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负责单位及有关人员

11月4日-11月9日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

11月9日-11月18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按要求做好推荐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各有关单位

11月18日前

各单位按“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将材料送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11月21日-11月25日

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材料。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单位

12月初

校内评前公示。

人事处

12月底

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评审。

人事处

九、注意事宜

1.从2022年度职称评审起,评审高一级职称须取得现岗位职称证书,尚未取得现岗位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参加本次评审(认定),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后果自负。

2.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请加入已聘未评QQ群:193337217,加入QQ群的申报人员请改名:单位+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老师 鄢老师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117号)

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填表规范

3.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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