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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1/20  浏览()次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提升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强化人才引领驱动,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通知》(河委办发〔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方向

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能力突出、教书育人成果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核心成员(排名前3名);

3.正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学名师;

4.省市三名工作室主持人;

5.省百千万培养对象;

6.职业教育高级“双师型”教师;

7.获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

8.博士研究生;

9.具备与上述条件同等层次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额8名。

四、评选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及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等材料。

()学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遴选,公示后报河源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复审,审核后报送教育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教育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对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人选名单。

()对通过评选的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教育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同时将奖励名单抄送相关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并按规定,由人才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帐户。

五、支持政策

对评定为教育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奖补,分5年发放。评定对象属高等院校和市直学校、教育教研机构的,人才奖补由市级财政承担,隶属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辖的人员由县(区)财政承担。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当年起停止发放人才补贴。

六、申报材料

为了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单位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2023年11月22上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2),电子版材料发至:gsszk@gpn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高层次人才评选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1份。

(二)《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三)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需另附佐证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组织,严把推荐评选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监督,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评选资格。

联系人:鄢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附件:

1.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河源市教育高层次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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