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促进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与认定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90学时(超过90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三部分的学时不能相互替代)。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时获得与登记途径
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个人登录栏目,注册个人账号(如忘记个人账号密码请使用系统找回功能),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注册成功后请联系师资科老师创建“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账号。
1、公需科目
专任教师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login.jsp)上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初次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Gd,以下简称“省教师继续教育平台”)。通过平台进入【教师个人中心】中的【公需课栏目】,进入公需课学习平台,从两门公需课程中选择其中一门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专技系统的公需课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专任教师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形式在省教师继续教育平台【申报学时】-【填写申报表】模块中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形式在省专技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课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时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3、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①当年获得专利;(每一项可计28学时)
②当年出版专著;(每一本可计28学时)
③当年完成省厅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每一项可计28学时)
④当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每一篇可计28学时)
⑤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2)可计算部分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1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4、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按实际学习天数算,一天最多按8学时算,每学时为45分钟,下同)。
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6、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7、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评审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关于省教师继续教育平台与省专技系统的关系
高校专任教师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认定,在省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完成,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到省专技系统。
高校专任教师在省教师继续教育平台上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学时自动对接到省专技系统。务必确保两个系统都注册完成,账号匹配。所有学时对接完成后专任教师可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人事处盖章生效。
注:本年度公需课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将无法提供补修,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学习。
联系人:鄢老师 李老师;电话:020-38256620
广师大继续教育咨询QQ群:249646910
附件:
1.系统操作手册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流程图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