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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理程序

 

一. 新进教工参保程序

1.新进教工凭《报到程序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参保手续。

2.调入(分配)从财政统发工资之月起缴纳社保。

二.办理停保程序

1.教工调出、辞职、出国定居、死亡的,从停薪之月起停保。

2.教工退休的,从其退休之月起停保。

3.出国定居凭定居国护照、死亡的凭死亡证明由人事处劳资科办理个人养老帐户一次性退保申请。

三、社保关系异地转入程序

    ⒈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③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④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⒉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②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④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四、社保关系转出须知

教职工离开本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所需资料:

①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书。

②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③教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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