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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双肩挑”人员的补充规定(试行)

(广师院〔2011221号,20111011发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院人才使用效益,兼顾历史与现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双肩挑”人员的基本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规定:“双肩挑”一是仅限单位领导岗位或部门领导岗位;二是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三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四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

二、首次岗位设置可纳入“双肩挑”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学校“双肩挑”岗位原则上限定在学校领导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具体如下:

1.学校领导;

2.具备教师资格和正高以上职称,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五级管理岗位任职,本人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所归属的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聘任的人员;

3.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具备教师资格和副高以上职称,近三年在教学单位每年至少讲授一门专业课,其所讲授专业课归属的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继续聘任的人员。   

以上第23类人员占所归属二级学院(教学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并在聘期考核时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归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参加专业技术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二级学院(教学部)签署意见和职能部门审核,由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核准。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双肩挑”人员申请表(略)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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