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关于选派201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2018/05/10  浏览()次

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加大对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学校决定2018年资助第四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拓宽学术视野,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现就201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 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实际在校工作三年以上(2015年5月1日前来校参加工作),一般优先选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优先考虑省级人才项目(如省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支计划入选人才)、学校青年英才项目获得者。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努力工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4、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目标,其访学进修的方向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5、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和外语交流能力,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未达到以上标准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达到及格线(60分)以上。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其他人员在校期间曾出国(境)留学进修3个月以上的,回国后在校工作须满3年以上才能申请。2018年入选因公出国培训项目人员不再重复选派。

7、国外接受高校或科研机构由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联系落实,也可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通过国(境)外专家组织渠道帮助接洽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

二、选派原则、推荐名额及进修期限

1、选派原则:主要面向二级学院和教学部教学科研一线教师,选派名额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向省级重点学科和珠江学者岗位学科、一级硕士点学科和专业硕士点学科适当倾斜,在国外没有领域优势的专业原则上不选派,专任教师人数偏少的教学单位结合往年派出情况隔年选派,选派人员一个聘期内只能选派一次,选派比例根据教师情况适当调控。

2、推荐名额:电子与信息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学院各3名,财经学院2名,民族学院、自动化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体育部、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各1名。

3、进修期限:一般为4-6个月,副处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派出的进修期限为3-4个月。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教学部)组织资格初审,排序,统一向学校推荐;被推荐教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附件2),所在院(部)主管院长或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院(部)公章。

2、学院审核批准

学院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的教师可以联系境外研修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获批教师请尽快落实出国访学事宜,原则上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国研修,过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研修教师一般持因私护照出国,签证由本人自行申请。

四、支持措施

1、学校对选派出国(境)的教师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研修教师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0元人民币;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教师在国(境)外研修期间,财政工资和校内津补贴全额发放。

3、研修教师回校后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上不扣除国外研修时间。

五、管理考核

1、经学校批准,同意派遣出国的教师由本人、学校人事处和担保人三方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2、研修期满原则上不给予延期。个别教师确因研究课题尚未完成等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研修期限的,应提前二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国外研修机构或导师的邀请信及资助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3-6个月(副处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延期)。经学校批准延期的教师,延长期限内,学校资助经费减半。

3、研修教师未经学校批准而滞留国外不归,将从应回校之日次月起停发国内工资,且不享有其他校内待遇。逾期一年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按协议书约定或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为加强对出国访学人员管理,增强留学效益,从2018年开始将为参加出国访学人员建立留学档案卡,请推选单位对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并及时更新填写留学档案卡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通过出国研修,教师的学术视野、国际交流能力、教学和科研方法应得到明显拓展和提升。回国后半个月内提交出国研修总结,一个月内在所在院(部)举办学术报告会一场或面向全校的公开讲座1次。回国后两年内根据需要开设一门双语课程,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2篇或以上。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是学校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2、各单位推荐人员没有外语合格的有效证书或证件的,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选派。外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双肩挑”人员归属所挂靠的学院进行申请遴选。

4、申请人申请表纸质版(有外语水平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的请附上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由各有关单位统一5月1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教师出国进修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琴琴、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

3. 教师出国进修推荐排序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