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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蔡君、廖丽平、叶子波、赵元笃)。

二、考核程序

1.11月23日前,培养对象完成《期满考核报告》(附件1)、《年度工作进度表》(附件2)填写,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表格电子版请发至gdinrsc@163.com。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材料审核。

4.12月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杨肖尤 李超虹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优青考核表格

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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