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形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广师大〔2019〕440号,附件1)等系列文件,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及我校职称评审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19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合同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高校教学(含辅导员专项)、研究、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除以上评审系列之外的高校非主体系列人员的职称由我校职称推荐评委会受理进行推荐,并委托广东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获得博士学位见习期满认定中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满3个月或学士学位满1年后认定初级职称。
二、 申报政策
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广师大〔2019〕440号)中规定的资历、学历、业绩条件,其中推荐到其他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系列,业绩条件按广东省相应行业要求执行。申报条件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本年度(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可延至10月31日前补交。
(四)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经向省人社厅确认研究系列与教学系列不需进行转系列申报,其余系列转系列申报要求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六)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层次的职称,可不受申报年限和业绩成果条件的限制。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三、 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校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以学校岗位编制要求、现有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综合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统筹安排当年职称评审指标。
(一)学科及专业要求。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年颁布),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
(二)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提交被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属于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
(四)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五)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代表作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英文论文请提供全文翻译)。其中,论文形式的代表作请自行准备扫描件,论著形式的代表作提交原件三份(送审后不退还)。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送审的,按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六)关于答辩工作。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职称人员和实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全部参加学科评议组答辩。
四、 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启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xt.gpnu.edu.cn/,申报者使用教职工号登录系统,密码为学校门户网站统一认证密码,仅能通过内网登录,校外老师请通过VPN登录),请所有申报人员于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选择“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职称评审”方案进行填报,系统操作参考用户操作手册,填报内容参考填表说明)。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审核状态和修改、导出自己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表(贴在所有材料袋的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版式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从系统中导出后补充完整)。
3.《职称推荐表》A3版式打印一式二份(从系统中导出,不可手动更改)。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发文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应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封面、目录页),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书、合同书等)、成果登记、授权专利、论文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论文(著)的原件)。
6.论著形式的代表作提交原件三份。
7.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8.所有申报材料进入评前公示环节,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改;如确有更改的,须再次公示。
(三)各单位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校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各有关单位对推荐工作的要求
1、推荐前要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材料进行网上在线公示,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告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原件材料等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于学科组开会前及时报送学校人事处。
2、各有关单位对达到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统筹审核,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职称相关业绩材料的复核工作。
五、 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学科组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六、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由学校统一划账付清有关费用。
七、 时间安排:
1、校内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负责单位及有关人员 |
9月2日-9月10日 |
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预报名。 |
申报人员 |
9月10日 |
填写《2019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2019年职称申报人员预报名表》报人事处。 |
各有关单位 |
9月30日 |
2019年职称申报培训会 |
人事处 |
9月30日-10月11日 |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勿使用旧版表格)。联络员领取档案袋并分发给申报人员。 |
申报人员 |
10月14日-10月23日 |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按要求做好推荐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
各有关单位 |
10月25日前 |
各单位按“送评材料目录”要求将材料送人事处资料室(3栋409室)。 |
各有关单位 |
10月28日-11月15日 |
复核申报材料。 |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单位 |
另定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送代表作评议。 |
人事处 |
另定 |
召开学科组会议及评委会会议进行评审。 |
人事处 |
八、注意事宜: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请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申报系统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中导出职称推荐表和评审表(系统操作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评审表需参考填表说明补充完整),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申报人员请加入职称评审QQ群:813494042,加入QQ群的申报人员请改名:单位+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超虹 王琴琴
联系地址:校本部行政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广师大〔2019〕440号)
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填表规范
3.系统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