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院[2006]257号,2006年12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学院2006年11月8日下发广师院[2006]217号文,对我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设置作了规定,为强化各校区的管理职能,根据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级机构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师院[2006]217号文规定的科级机构设置原则和科级机构领导职数配备办法,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等5部门可在西、南、北三个校区各设1个职能工作科级机构;成人教育处可设1个职能工作科级机构负责南、北校区的成人教育管理。
二、各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增设)一览表(见附件)
各部门科级机构设置一览表(增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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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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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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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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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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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学生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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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学生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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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学生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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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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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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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教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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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教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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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教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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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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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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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财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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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财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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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财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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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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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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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保卫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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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保卫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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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保卫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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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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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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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总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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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总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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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总务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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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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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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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校区成人教育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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