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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级机构设置方案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师院[2006]257,2006年12月18)

 

各有关单位:

学院2006118日下发广师院[2006]217号文,对我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设置作了规定,为强化各校区的管理职能,根据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级机构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师院[2006]217号文规定的科级机构设置原则和科级机构领导职数配备办法,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等5部门可在西、南、北三个校区各设1个职能工作科级机构;成人教育处可设1个职能工作科级机构负责南、北校区的成人教育管理。

二、各部门科级机构设置(增设)一览表(见附件)

各部门科级机构设置一览表(增设)

序号

   

科级机构

1

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合署)

南校区学生工作科

北校区学生工作科

西校区学生工作科

2

教务处

南校区教务工作科

北校区教务工作科

西校区教务工作科

3

财务处

南校区财务工作科

北校区财务工作科

西校区财务工作科

4

保卫处

南校区保卫工作科

北校区保卫工作科

西校区保卫工作科

5

总务处

南校区总务工作科

北校区总务工作科

西校区总务工作科

6

成人教育处

南北校区成人教育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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