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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广师院[2006]217,2006118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我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一、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1、科级机构设置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及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

2、科级机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一人多岗、一岗多能”、“效益优化”的要求,尽可能合并职能相近的科室。

3、科级机构设置应相对稳定,增设科、室(中心)要从严从紧掌握,确因工作需要增设的,须由相关部门提交详细书面论证报告,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初审,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方可设立。

4、教学、教辅和科研单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科学配备,教学单位可设办公室、教务岗、辅导员岗;教辅和科研单位可设办公室。

二、科级机构领导职数配备

领导职数按需、从紧配备,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中3人以下科室,配备科级或副科级实职领导1名,47人的科室,可以配备科级、副科级实职领导各1名,8人以报上科室可配备1名科级和2名副科级实职领导。

三、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设置(见附表)

 

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科级机构

1

党办、统战部

秘书科

机要科

统战工作科

2

组织部

组织工作科

干部工作科

干部人事档案室

3

纪委、监察处

监察工作科

4

宣传部

校报编辑部

理论教育与信息管理科

5

工会

办公室

6

团委

办公室

7

院办

秘书科

综合科

综合档案室

校友联络办公室

8

研究生处

招生与就业科

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科

9

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合署)

思想政治教育科

学生事务管理科

助学工作中心

招生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0

人事处

人事科

师资科

劳资科

计生办

11

财务处

会计核算科

计划管理科

财务管理科

综合管理科

12

科研处

科研计划科

成果管理科

13

外事处

外事科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4

总务处

办公室

基建科

房改科

门诊部

15

教务处

教学研究与管理科

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管理科

教材科

综合管理科

评建办(合署于教务处)

综合科

信息科

16

审计处

建设审计科

财务审计科

17

设备处

资产管理科

设备供应科

实验室管理科

18

成教处

综合管理科

教学管理科

成人招生办公室

19

保卫处

综合科

治安科

安全管理科

20

离退休办

管理1

管理2

管理3

21

新校办

综合科

22

南校区办公室

综合1

综合2

23

北校区办公室

综合科

24

西校区办公室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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