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院[2006]217号,2006年11月8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我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内设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一、科级机构设置原则
1、科级机构设置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及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
2、科级机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一人多岗、一岗多能”、“效益优化”的要求,尽可能合并职能相近的科室。
3、科级机构设置应相对稳定,增设科、室(中心)要从严从紧掌握,确因工作需要增设的,须由相关部门提交详细书面论证报告,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初审,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方可设立。
4、教学、教辅和科研单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科学配备,教学单位可设办公室、教务岗、辅导员岗;教辅和科研单位可设办公室。
二、科级机构领导职数配备
领导职数按需、从紧配备,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中3人以下科室,配备科级或副科级实职领导1名,4至7人的科室,可以配备科级、副科级实职领导各1名,8人以报上科室可配备1名科级和2名副科级实职领导。
三、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设置(见附表)
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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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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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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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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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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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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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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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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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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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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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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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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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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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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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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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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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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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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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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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育与信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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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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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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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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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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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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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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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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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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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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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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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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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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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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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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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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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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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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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与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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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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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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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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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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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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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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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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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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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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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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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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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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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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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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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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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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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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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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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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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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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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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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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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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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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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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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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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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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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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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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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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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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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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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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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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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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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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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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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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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建办(合署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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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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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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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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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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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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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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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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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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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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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供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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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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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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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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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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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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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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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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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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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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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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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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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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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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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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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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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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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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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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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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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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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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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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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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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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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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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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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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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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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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