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7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教师、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原则,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使评审推荐工作体现择优竞争,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二)导向性原则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情况择优推荐、经学科组评议、学校中评委会进行评审以票决形式确定评审通过推荐人选。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重点依据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资历条件,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突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水平的考核,优先晋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
二、受理申报范围
受理申报、认定高校各类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认定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有关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四、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校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一)加强岗位比例控制
1、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省有关文件规定,辅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按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我校辅系列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按8:23比例控制(各降低7个百分点)。各单位应根据高级职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严格申报条件,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2、学校中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经投票表决,按超过到会评委2/3(含2/3)以上赞成票数,作为学校推荐人选,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3、对特殊优秀人才,由学校根据指标情况统筹考虑。
(二)关于教学科研要求
1、学科组、中评委会在推荐评审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外,申报各系列岗位职称人员的教学科研要求如下:
(1)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称资格评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广师院[2011]229号),学校建立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并由教务处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三)关于严格职教系列职称申报制度。
申报职教系列相关专业教师职称,需符合职教系列有关申报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可在预报名通知内下载)。学院成立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有关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评议,经投票表决,超过到会成员2/3(含2/3)以上为赞成票数,作为学校同意其申报职教系列职称推荐人选,否则,仅限于申报普教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院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五)关于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六)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七)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确认认定结果,由主管部门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九)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十)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提交及审核
(一)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意见等方面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如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
(三)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
(四)关于社保证明,请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在“个人社保服务”中进行注册登录并打印社保证明。注册时所需要的个人编号请在校园网教工信息平台个人信息栏进行查询。
六、严格评审制度
认真做好评审人员评前和评后公示工作,公开展示申报者的业绩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存在。完善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交学科组评审。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七、关于材料的申报
为提高评审效率,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及图书资料评委会从今年开始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经学校中评委投票通过的申报人,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学校人事处分配)[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并按照附件2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上传。未通过学校推荐或在学校参加评审认定的,不需要登陆该系统填写任何资料。系统操作说明可登陆系统查看。
《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可从附件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具体请参看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由学校财务处根据上述收费标准从申报人员的工资中扣缴后,再统一划账转入教育厅付清有关费用。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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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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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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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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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到所在单位预报名,申报职教系列人员需填写申报职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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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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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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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2014年职称评审秘书名单》、《2014年职称申报人员预报名名册》、收齐申报职教审批表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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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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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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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对申报职教系列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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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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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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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组织评审秘书、申报人员参加培训,并发放档案袋。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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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评审秘书、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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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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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下载电子表格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打印相关表格材料,并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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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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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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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人员按“送评材料目录”要求将材料送人事处(评审材料请送至工业中心714)并提交申报表、推荐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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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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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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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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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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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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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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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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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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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做好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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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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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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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科组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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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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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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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及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公开答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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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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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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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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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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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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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会议及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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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中评委委员、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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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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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荐、评审、认定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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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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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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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评委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人事处分配)[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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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评委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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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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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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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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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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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料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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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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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联系
办公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12 室
材料交送地址:工业中心714室
电话:38256620
联系人:王琴琴、杨肖尤
附件:2014年职称评审附件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表格及说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学校学科组答辩用)
人事处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