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院〔2011〕106号,
2011年
5月
16日
发文)
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和《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岗位设置与聘用体现岗位的竞争性、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遴选、聘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依法规范岗位聘用合同,强化聘约管理,健全规范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思路,学校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将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实现平稳过渡。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三、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包括各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级及以上职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40:15。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其最高等级设置为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提出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3.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
五、首次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88号),我校共设岗位1633个。其中,管理岗位294个,占岗位总量的18%;专业技术岗位1252个,占岗位总量的76.7%;工勤技能岗位87个,占岗位总量的5.3%。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设置岗位100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占岗位总量的61.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25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占岗位总量的15.3%。
各类岗位设置情况具体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拟共设294个,占岗位总量的18%。其中,三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0.68%;四级岗位7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38%;五级岗位49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6.67%;六级岗位4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4.29%;七级岗位123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1.84%;八级岗位50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7%;九级岗位19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6.46%;十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0.68%。
(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125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50个),占岗位总量的76.7%。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设56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8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5%。
1.正高级岗位18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分别为,二级岗位1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占正高级岗位总量的10%;三级岗位5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7个),占正高级岗位总量的30%;四级岗位11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5个),占正高级岗位总量的60%。
2.副高级岗位37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其中,五级岗位7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3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20%;六级岗位15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6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40%;七级岗位15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6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40%。
3.中级岗位50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其中,八级岗位15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5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30%;九级岗位20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8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40%;十级岗位15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5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30%。
4.初级岗位18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其中,十一级岗位9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2个),占初级岗位总量的50%;十二级岗位7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8个),占初级岗位总量的40%;十三级岗位1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占初级岗位总量的10%。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拟共设87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3%。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4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技术工三级岗位35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0%;技术工四级岗位2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技术工五级岗位1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5%;普通工岗位1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5%。
六、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学校统一制定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基本职责,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二)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三类岗位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首次聘用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条件执行。
3.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4.其他岗位等级聘用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七、岗位聘用及基本程序
(一)聘用组织机构
1.为了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2.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审核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推荐各级岗位人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其工作小组同时负责向学校推荐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并负责本单位八至十二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辅单位的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正高级(副高级)人员代表组成,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
(二)聘用程序(见各类别岗位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八、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期限
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4年。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岗位需要,经考核或相关程序评审符合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如本人愿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首次聘用时,学校六级以上中层干部的聘期到换届时止。
(二)合同变更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化的,原聘用时间不变,可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本人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三)解聘与辞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受聘人有其他违反国家、省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符合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2.学校与受聘人中的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学校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
3.聘用期满后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原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或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受聘人与学校有其他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4.因自身原因未被聘用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或解除有关聘用合同。
5.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首次设岗聘用有关问题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
设岗聘用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若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类别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二)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
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学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学校根据正高二级岗位条件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学校予以聘用。
(三)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四)关于“双肩挑”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规定:“双肩挑”一是仅限单位领导岗位或部门领导岗位;二是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三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四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学校“双肩挑”岗位限定在学校领导及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职能部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在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管理岗位(含党务工作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五)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时,其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内分级结构比例(或指标)按学校下达的比例(或指标)执行。辅导员同时按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认定管理职级。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六)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现聘职务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设岗聘用时,可参照有关职务聘用条件予以聘用相应等级岗位(高级讲师未转评副教授(副研究员)者,只能聘至副高最低级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受聘人员应在受聘日期起3年内取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的职务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对应的职务资格者,在后续聘期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在会计、审计、图书、档案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八)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九)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会计、审计、档案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十)应聘到管理岗位、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凡符合相应职务(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且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级的,可直接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十一)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的岗位聘用
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之日以后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退休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其重新计算的退休费从学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
(十二)内退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十三)本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职务、任职时间以我校正式发文或认可为准,任职年限从聘用时间起算。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其中中断年限不计入任职年限。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涉及的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条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十、投诉与申诉
(一)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受理。
(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职责是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报告。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小组成员主要由监察处、人事处、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要求
(一)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二、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授权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证重点、兼顾发展。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在保证重点(建设)学科、优势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进行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发展。
(四)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名称与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和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关系为:
岗位名称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
教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
教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教授四级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
副教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
副教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副教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
讲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
讲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讲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
助教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助教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一)教师岗位总量按约占全校岗位总量的61.4%设置。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按现有教师数为基准核定。
(二)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办法
(一)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各单位的现状为基础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二)二级学院和教学部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基本岗位和调节岗位两类构成。
1.基本岗位设置标准: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以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为依据,设置比例以院部实有专任教师人数的35%为基础,根据可增设因素增加一定的高级岗位,最高不超过院部实有专任教师人数的50%,此基本岗位可在院部范围内调配使用,正副高职比例为1:2-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增设基本岗位:每个国家重点学科可增设5个高级岗位,每个省级重点学科可增设4个高级岗位,每个硕士点可增设2个高级岗位;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增设5个高级岗位,每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可增设2个高级岗位;每个国家级人才培养与教学基地可增设3个高级岗位;每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可增设1个高级岗位;每个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增设1个高级岗位;每个本科专业可增设1个高级岗位,其中新办专业可增设1-3个高级岗位。
2.调节岗位设置标准:学校按院部的缺编数设置调节岗位,根据建立新学科、申报重点学科、申报硕士点等学科建设任务的需要,将部分调节岗位分配到各院部。
(三)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办法设置。
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调整和管理
(一)岗位设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时,本着“分年计划、逐步到位”和“实事求是、平稳过渡”的原则。现有在岗各职级人数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数的二级学科一般不能再补充聘任,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学校的调节岗位聘任,但在首次聘期结束后,学校将收回该调节岗位,续聘时应占用本单位的基本岗位。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教师岗位调剂数,用于新批准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实验室、硕士点建设、新专业建设、教师自然减员补充和人才引进等。每年底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下一年度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任上岗;
(四)参加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主要以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做出的贡献等为依据。
各职级聘用条件所要求之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至2011年3月31日;任职年限统计至2011年3月31日,并满相应年度。
(一)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105号),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为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1.达到二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经学校推荐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未获批准者;
2.任正高级职务满10年,现任硕士生导师;
3.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
4.任正高职务满3年,具备表1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表1: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
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
3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
4
|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四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省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名
|
5
|
省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6
|
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
|
7
|
美术作品参加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个人获得银奖(二等)以上者;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个人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
5.任正高级职务满5年,具备表2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6.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表2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二;
7.任正高级职务,具备表2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三。
表2: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学术影响
及
荣
誉
称
号
|
1
|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千百十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
|
2
|
成功申报硕士点一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
3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
4
|
国家二级以上或省级学会第一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省级及以上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
教学成果
|
5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名
|
6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
7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二主编以上,二等奖第一主编;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一主编
|
科研成果和业绩
|
8
|
国家科技三大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四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5名
|
9
|
国家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
|
10
|
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11
|
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
12
|
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累计4项以上(不含校级和学会课题)
|
13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0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30万元(自然科学)
|
14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35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0 万元(人文社科)
|
15
|
教学或管理业绩显著,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
业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篇(外语、艺术、
体育类7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被SCI、
EI、ISTP收录8篇以上、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
华文摘全文收录8篇以上
|
16
|
教学或管理业绩显著,并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艺术作品4件以上,并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一次以上
|
17
|
国家级综合性美术作品展或单项专业美术作品展入选者并在省级美术作品展获奖一次以上者;省级音乐、舞蹈比赛个人获得三等奖者或国际级体育教练或裁判
|
18
|
获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
以上各申报条件中,对学校引进的曾在海外长期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对任职年限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国教育系统劳模、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
(三)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正高岗位任职,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者,可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2.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四)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正高岗位所列条件(表1、2)之一;
2.任副高级职务满15年;
3.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履行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职责且对本部门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历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4.任副高职务满5年,具备表3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5.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表3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二。
表3: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校级教学名师、或“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
2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3
|
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第一主编
|
4
|
硕士点二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二负责人
|
5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成员前3名
|
6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6篇(外语、艺术、体育类4篇)以上,或出版
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教材2部以上、或被SCI、EI、
ISTP收录3篇以上、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
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
|
7
|
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艺术作品3件以上,并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一次以上
|
8
|
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累计3项以上(不含校级和学会课题)
|
9
|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或省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
|
10
|
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11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5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5万元(自然科学)
|
12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5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
|
13
|
个人参加省厅级以上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学竞赛获一等奖
|
14
|
近3学年中至少有5次(5学期)进入本单位(院、部)学生评教成绩前20%
|
15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全国性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体育比赛前8名或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
|
16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
(五)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上述副高一级岗位所列条件(表3)之一;
2.任副高级职务满8年;
3.任副高职务满5年,具备表4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4.任副高职务满3年,具备表4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二。
表4: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
2
|
硕士点学科、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成员
|
3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成员前4名
|
4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4篇(外语、艺术、体育类2篇)以上,或主编
教材1部以上,或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或被
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
|
5
|
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
展览会、音乐会)艺术作品2件以上(美术作品其中至少1
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并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刊物
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
6
|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为准),或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以国家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为准)
|
7
|
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5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一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厅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2项以上
|
8
|
省级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
9
|
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或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
10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2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7万元(自然科学)
|
11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 万元(人文社科)
|
12
|
个人参加省厅级以上本科院院专业课教学竞赛获二等奖,或参加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观摩竞赛获一等奖
|
13
|
近3学年中至少有4次(4学期)进入本单位(院、部)学生评教成绩前20%
|
14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全国性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体育比赛前5名
|
15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排名第一)
|
(六)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高岗位任职,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者,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2.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七)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满3年,具备上述副高岗位所列条件(表3、4)之一;
2.任中级职务满8年;
3.任中级职务满6年,具备表5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表5: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
2
|
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观摩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或双语教学观摩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3
|
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
4
|
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参与者
|
5
|
校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6
|
校级精品课程团队前2名,教学团队前3名或优秀课程负责人
|
7
|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
|
8
|
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或省部级项目参与者前5名
|
9
|
主持校级项目(教研或科研)2项以上或横向课题1项
|
10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2篇(外语、艺术、体育类1篇)以上,或
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被CSSCI、人大复印
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
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或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4篇(部)
以上
|
11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体育比赛前8名
|
(八)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满2年,具备上述讲师一级岗位所列条件(表5)之一;
2.任中级职务满4年;
3.任中级职务,具备表6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二。
表6: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校级本科课堂教学观摩竞赛三等奖获得者,或双语教学观摩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
2
|
重点建设课程或双语建设课程主持人
|
3
|
累计至少3次(3学期)进入本单位(院、部)学生评教成绩前20%
|
4
|
省厅级研究项目参与者,或主持校级项目(教研或科研)1项以上
|
5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
论文2篇以上
|
(九)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中级职务,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2.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
十级岗位。
(十)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初级职务满3年,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一)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初级职务, 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三、以上各职级聘用条件中,同一条件中对论文、教材和专著各有要求而申报人某一单项数量不够时,其他单项可统筹量化累计。
四、根据历史贡献,在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上工作8年及以上的教师,在首聘时至退休年龄不足二分之一个聘期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评审后聘用到正高三级岗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七级岗位上工作7年及以上的教师,在首聘时至退休年龄不足二分之一个聘期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评审后聘用到副高六级岗位。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一)引进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二)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
(四)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半年试用期,并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
(五)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半年试用期,并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六)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
第四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工作组由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二级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总人数应为单数,至少9人。工作组人员组成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
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审核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推荐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并负责本单位八至十二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
(三)协调和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二、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申请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申请表》(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并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岗位人员推荐名单和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拟聘用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
(四)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复核,科研处对科研情况进行复核,人事处对资历情况进行复核。
(五)确定拟聘人员。
1.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材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师资建设委员会复审,推荐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评审。
2.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和六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学校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评议会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者方为通过。在满足学校制订的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和六级岗位申报条件并已获出席评议会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通过的人数大于岗位数时,以得票多少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
3.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在申报人有关资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审议并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小组会议成员二分之一视为通过)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六)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受聘人员。
(七)公示。
(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第五章 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申请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符合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三、聘用期内,对于因结构比例变化、人员调动等原因出现岗位空岗,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一次补聘工作。但补聘时一般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聘用,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的等级晋升的聘用。
四、在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1-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五、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人员或其他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六章 聘后考核
一、学校制定各职级教师聘期考核基本标准,各二级学院(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校核定的总任务等实际情况在学校考核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附件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坚持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兼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人社厅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建立合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岗位设置要适当向教学实验、科技创新平台等一线技术支撑队伍倾斜,同时兼顾一般需要。
(四)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和研究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级共11个等级,即正高级(三~四级)、副高级(五~七级)、中级(八~十级)、初级(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一)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约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5.3%设置。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正高级三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7,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办法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各系列岗位数量按岗位设置原则由学校统一设置。
(二)首次聘用时,各有关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办法设置。
第三章 聘用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四)参加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是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
各职级聘用条件所要求之教学科研业绩统计至2011年3月31日;任职年限统计至2011年3月31日,并满相应年度。
(一)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由学校统筹,相关聘用条件参照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执行。
(二)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正高岗位任职,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新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一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教师专业技术正高岗位所列条件(表1、2)或副高一级岗位所列条件(表3)之一者;
2.任副高级职务满15年;
3.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或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或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4.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表(辅)1选项条件之一;
5.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下列表(辅)1选项条件之二。
表(辅)1: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参与国家级研究项目前5名,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厅级项目1项以上
|
2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主编教材)1部以上,
或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
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
|
3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全国性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
|
4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0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3万元(自然科学)
|
5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2 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4万元(人文社科)
|
6
|
获全国教育软件大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
(四)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二级岗位:
1.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具备上述副高一级岗位表(辅)1选项条件之一;
2.任副高级职务满8年;
3.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或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或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4.任副高级职务满4年,具备下列表(辅)2选项条件之一;
5.任副高级职务,具备下列表(辅)2选项条件之二。
表(辅)2: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国家级研究项目参与者,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前5名
|
2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
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被CSSCI、
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
3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
4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15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5万元(自然科学)
|
5
|
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6万元或纵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2万元(人文社科)
|
6
|
获全国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排名第一)
|
7
|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为准),或取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以国家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为准)
|
(五)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高级岗位任职,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副高三级岗位。
(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一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满8年;
2.任中级职务满6年,具备表(辅)3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表(辅)3: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
|
2
|
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参与者
|
3
|
校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4
|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
|
5
|
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或省部级项目参与者前5名
|
6
|
主持校级项目(教研或科研)2项以上或横向课题1项
|
7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
上、或被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或参与编
写并正式出版教材4篇(部)以上
|
8
|
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省级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
(七)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二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具备表(辅)3所列的选项条件之一;
2.任中级职务满3年。
(八)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任中级职务,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九)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符合学校有关上岗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三、以上各职级聘用条件中,同一条件中对论文、教材和专著各有要求而申报人某一单项数量不够时,其他单项可统筹量化累计。
四、根据历史贡献,在正高四级岗位上工作8年及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首聘时至退休年龄不足二分之一个聘期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评审后聘用到正高三级岗位。在副高七级岗位上工作7年及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首聘时至退休年龄不足二分之一个聘期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评审后聘用到副高六级岗位。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八级(中级一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半年试用期,并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十级(中级三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半年试用期,并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一级)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第四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各有关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正高级(副高级)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总人数应为单数,至少7人(个别职工总数少的单位可少于5人)。工作组人员组成名单由各单位提出,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
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审核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推荐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并负责本单位八至十二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
(三)协调和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二、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申请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三级至七级岗位人员推荐名单和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拟聘用名单,并在单位内公示。
(四)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复核,科研处对科研情况进行复核,人事处对资历情况进行复核。
(五)确定拟聘人员。
1.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和六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学校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评议会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者方为通过。在满足学校制订的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和六级岗位申报条件并已获出席评议会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通过的人数大于岗位数时,以得票多少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
2.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在申报人有关资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审议并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小组会议成员二分之一视为通过)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六)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定受聘人员。
(七)公示。
(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第五章 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聘用期内,对于因结构比例变化、人员调动等原因出现岗位空岗,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一次补聘工作。但补聘时一般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聘用,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的等级晋升的聘用。
三、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人员或其他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六章 聘后考核
一、学校制定各职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基本标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考核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附件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没,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岗位主要指各单位的党务、行政和群团工作岗位。
三、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厅级正职(含享受正厅级待遇)、厅级副职(含享受副厅级待遇)、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处级待遇)、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副处级待遇)、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总数按学校岗位总量的18 %设置。
(二)三级和四级岗位数按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和六级的比例一般按1:1-1:2设置。
(三)首次聘用时,各单位高级、中级和初级管理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
二、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三级、四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三级、四级管理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一)主持负责学校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校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制定分管工作实施计划;
(二)负责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等;
(三)负责对关系到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宏观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作目标;
(四)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负责。
四、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单位)党务、行政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主持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三)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单位)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负责。
五、六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七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方面的专门性日常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部门(单位)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配合本部门(单位)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四)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文稿、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并对积累的工作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程;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部门(单位)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配合本部门(单位)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四)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九级、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单位)领导开展工作;
(三)参与本部门(单位)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二)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五)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三级管理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三级管理岗位。
(三)四级管理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四级管理岗位。
(四)五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和享受正处级待遇)对应五级管理岗位。
(五)六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和享受副处级待遇)对应六级管理岗位。
(六)七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对应七级管理岗位。
(七)八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副主任科员)对应八级管理岗位。
(八)九级职员:科员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九)十级职员:办事员聘用在十级管理岗位。
三、新入校人员聘用
(一)新来校人员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聘用在七级管理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聘至九级职员岗位,大专毕业生可聘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双肩挑”人员聘用
(一)“双肩挑”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后的人员参照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
(二)“双肩挑”人员,聘用时可在两类岗位进行选择,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选择岗位后,仅在职务发生变化时方可重新选择岗位类型。
第五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一)管理岗位聘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负责五至八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人事处负责九至十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
(二)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若本单位教职工不足5人,则由单位全部教职工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审核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推荐各级岗位人选。
(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二、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申报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申请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申请表》。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组织部或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聘用名单。
(六)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七)校内公示。
(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第六章 聘用管理
一、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原则上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职级确定。
二、在管理岗位工作,经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确定为可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用的人员,首次聘用时,可以选择聘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晋升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职级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职辅导员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聘后考核
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岗位,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工勤技能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管理范畴。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四、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校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事业编制的比例,特别是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二)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时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二、岗位设置办法
(一)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总务、交通服务、图书馆、部分实验室等教学辅助单位。根据需要,党政管理部门可设置少量工勤技能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按不超过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设置,三级岗位按不超过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0%设置,四级岗位按不超过25%的比例设置,五级岗位按不少于30%比例设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二、技术工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二)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三)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技师、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技术工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二)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三)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五、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普通工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三、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
第五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若本单位教职工不足5人,则由单位全部教职工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审核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学校推荐各级岗位人选。
二、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申报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申请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申请表》,并附本人应聘岗位工种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书和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聘用名单。
(六)校内公示。
(七)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八)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
第六章 聘后考核
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