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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7/08  浏览()次

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40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中小学教研机构教研员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省人社厅分配给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名额是1个,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是1名。
(三)评选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2)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二、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个集体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1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20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00点前把推荐结果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书面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11室,电话:38256619,联系人:吴老师)
(二)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潘自勉
成员:黄圣诚,陈浩海,黄昂,房亚兵,黄秋文,梁荣新,刘荣军,丁纯杰
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7月8日至7月10日进行。主要工作是:各单位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侯选人。
第二阶段在7月11日进行。主要工作是: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侯选人进行评选,然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阶段在7月14日至18日进行。为增加评选和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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