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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9/26  浏览()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8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继续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文件规定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5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81231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并按申报表填写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请做好目录备查),于930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的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

3省教育厅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4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四、有关要求

1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经费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不专门对遴选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在推荐培养对象时,要在《申报表》中承诺并明确给予培养对象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学校给予的经费支持情况将作为培养对象评审和期满验收的重要参考因素。入选的培养对象数量是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考核评审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王琴琴  杨肖尤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人事处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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