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浏览()次
各二级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第七期珠江学者讲坛的通知》(粤教师办函〔2017〕43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第七期珠江学者讲坛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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