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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5/09/21  浏览()次

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下列人员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上午8:30至2015年9月27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人员取得教师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校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受理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06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王琴琴、杨肖尤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贺王超
联系电话:(020)38265694
 
 
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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