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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广师大党委〔2021〕1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学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以下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高校教师师德的核心内容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

第三条 师德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在实践中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首要保证,是引导学校教师树立爱教乐教、立教圆梦、终身从教教育信念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工作是学校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高校教师师德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第六条学校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影响学生,所有教职员工要自觉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各项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人格教育引领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成才。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法律法规;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

(三)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行为。要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守师德底线红线。


第四章 主要举措

第七条 师德教育。学校将教师师德教育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师德教育要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学校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开展包含师德培训、师德宣讲、师德警示教育、师德征文及微视频征集等专题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单位采取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形式,通过师德师风讲座、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以教育育人为主题的活动,强化教师的师德理论学习、领会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努力使师德师风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共同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第八条 师德宣传。学校要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活动,大力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师德考核。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应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书育人实绩,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师德监督。学校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广大教师要加强自我监督,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师德奖惩。学校建立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评选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切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制订全校师德建设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的舆论宣传;人事处组织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纪检监察室负责接受师德考核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申诉。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中心)建立师德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安排、部署所在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做好教师师德的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师院〔2014〕3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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