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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12/27  浏览()次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启动预报名程序,正式通知另行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合同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范围

1.高校教师(含专职辅导员、思政课专任教师)、研究、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所在单位无法组建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的申报人,需委托相关专业学院参与评审推荐);

2.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条件

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大〔2022〕117号)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资历年限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大〔2022〕117号)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除有特别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4.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5.为做好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务必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了解最新信息,并上报有责任心、有相关经验的职称评审联络员(今年职称评审的申报人不能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6.请各单位于1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23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表》(附件1)和《2023年度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2室),电子版发送至gsszk@gpnu.edu.cn。

7.为加强联系与及时沟通,请报名人员加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QQ群:594434125,并随时留意群内消息,入群后请改名为单位+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老师  鄢老师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2023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表

2.2023年度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广师大〔2022〕117号)

人事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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